问题 | 刑事案件鉴定规定 |
释义 | 刑事案件鉴定规定包括: 1、鉴定的主体是有专门知识的人,鉴定对象是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需要专业人士的分析; 2、鉴定后,鉴定人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对于故意虚假鉴定,鉴定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完成后的鉴定意见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应当得到两方的签字。两方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可以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一、刑事案件判刑的规则包括: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刑事案件的办按流程包括: 1、侦查。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极少数案件由检察院侦查,这里只讲公安侦查的问题; 2、审查起诉。侦查阶段结束之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之后,将所有案件证据材料进行提取、固定、装卷,然后将案件卷宗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审判阶段。检察院经过审查之后认为嫌疑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将案件卷宗移送法院,同时将起诉书一并提交给法院。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鉴定规定,鉴定的主体是有专门知识的人,鉴定对象是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需要专业人士的分析,完成后的鉴定意见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应当得到两方的签字。两方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可以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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