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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生婚前买房婚后自己还贷是否也算共同财产
释义
    女性婚前自己买房,婚后自己还贷且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则房产不算为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则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需协议处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款及增值部分,不动产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婚前自己买房,婚后加上对方名字,此时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另外,双方可签署书面财产约定,但需公证。
    法律分析
    女生婚前购房并在婚后自行偿还贷款,若房产证上仅登记了女方的名字,则该房产不算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不应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同时,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使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贷款购买房屋,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屋登记在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的情况下,离婚时双方应达成协议处理该房屋。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登记在一方名下,未偿还的贷款属于该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在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则由登记在不动产证上的一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婚前某一方购房,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并将对方的名字加入房产证上,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另外,双方可以签署书面财产约定,将房屋约定为共同财产,改变房屋的性质,并最好到公证处公证。但这种方式存在一定风险,如果房产证一直未更改姓名且未作公证,则拥有所有权的一方可能会按照赠与协议将该条款撤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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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7: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