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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录音录像可以申明放弃撤销和更改的权利么
释义
    本文介绍了遗嘱中的录音录像可以表明遗嘱人放弃撤销和更改遗产的权利,并且列举了录音遗嘱必须符合的条件以及遗嘱人立遗嘱时需要注意的事项。遗嘱人应当注意遗嘱的内容应当包含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家庭情况、订立遗嘱的原因、处分财产的状况、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并且遗嘱应当符合形式要件。
    法律分析
    遗嘱中的录音录像可以表明遗嘱人放弃撤销和更改遗产的权利吗?当然可以。遗嘱人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理自己的合法财产,就可以自由地处置遗产。录音遗嘱要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条件: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这是录音遗嘱必须符合的条件,由此可知,偷偷录音的遗嘱是不符合以上的条件的,所以它就没有法律效力了。
    二、写遗嘱要注意什么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
    5、遗嘱人可以撤消、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消、变更公证遗嘱。
    三、遗嘱的内容应当包含了什么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拓展延伸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在立遗嘱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遗嘱必须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需要清楚地表达其真实意愿,不得受到他人强制或诱导。
    2. 遗嘱必须合法有效。遗嘱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3. 遗嘱应当具有完整性。遗嘱应当将遗嘱人的全部财产或者遗嘱人的主要财产进行处分,不得遗漏或者处分不当。
    4. 遗嘱应当具有可执行性。遗嘱应当具有可执行性,即遗嘱人可以通过遗嘱处分其财产,并且遗嘱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便于遗嘱人执行。
    5. 遗嘱应当符合法定继承顺序。遗嘱人的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即先继承人后遗嘱人。
    6. 遗嘱应当充分考虑遗嘱人的实际情况。遗嘱人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遗嘱处分,不得过于苛刻或者过于宽松。
    7. 遗嘱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遗嘱人的财产处分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总之,遗嘱人应当认真考虑遗嘱的内容,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可执行性以及符合法定继承顺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结语
    遗嘱中的录音录像可以表明遗嘱人放弃撤销和更改遗产的权利,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有效条件。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且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的内容应当包含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家庭情况、订立遗嘱的原因、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所在地等,以及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以及遗嘱制作的日期和遗嘱人的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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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9: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