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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条约》的内容有哪些?
释义
    条约的签订应当符合条约法。南京条约是清政府与英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条约共有13款,主要内容有5项,分别是五口通商、割让香港、勒索赔款、协定关税、废除公行制度并准许英商自由贸易等。南京条约的签订,使得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一、涉外合同关系法律适用中对外国法适用的限制
    1、明示选择适用的法律;2、选择范围的限制;3、适用法律的顺序要求:(1)如果国际条约与国内民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除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以外,国际条约的规定优先适用。(2)我国未签订相关国际条约的,当事人首先须找到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涉外合同纠纷适用的法律,其次根据前述法律的规定行使意思自治就涉外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作出选择。(3)当事人没有作出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二、社会主义法律的表现形式
    社会主义法律的表现形式如下: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规章。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8、国际条约和行政协定。9、非正式法侓渊源类别。
    三、什么是引渡条约?
    引渡条约是指国家根据条约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内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我国的引渡条约是指为了保障引渡的正常进行,加强惩罚犯罪方面的国际合作,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法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五条谈判和签署条约、协定的决定程序如下:(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谈判和签署条约、协定,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提出建议并拟订条约、协定的中方草案,报请国务院审核决定;(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谈判和签署条约、协定,由外交部提出建议并拟订条约、协定的中方草案,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拟订条约、协定的中方草案,同外交部会商后,报请国务院审核决定。属于具体业务事项的协定,经国务院同意,协定的中方草案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决定,必要时同外交部会商;(三)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谈判和签署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事项的协定,由本部门决定或者本部门同外交部会商后决定;涉及重大问题或者涉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职权范围的,由本部门或者本部门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会商后,报请国务院决定。协定的中方草案由本部门审核决定,必要时同外交部会商。经国务院审核决定的条约、协定的中方草案,经谈判需要作重要改动的,重新报请国务院审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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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22:3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