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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相关规定是什么
释义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相关规定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和赔偿期限等。医疗费可以通过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据以及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医疗费可以通过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有权请求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根据受害人的职业、误工时间和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
    受害人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应包括实际减少的收入和可以获得的赔偿收入。实际减少的收入是指受害人因误工而减少的工资、奖金、津贴等收入。可以获得的赔偿收入是指受害人因误工而获得的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收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的生活标准计算。
    因此,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计算方法需要考虑受害人的职业、误工时间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并根据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相关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其中,医疗费可以通过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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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4:5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