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廉租房需要提供的材料 |
释义 | 1、《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3、婚育状况证明; 4、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 6、家庭成员现有住房的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7、属孤老、孤残、孤病、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上海廉租房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廉租住房: 1、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3、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4、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200元(含25200元)、人均财产低于80000元(含8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720元(含27720元)、人均财产低于88000元(含88000元); 5、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因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 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优先承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以下简称廉租房源): 1.本市无子女的老年人家庭; 2.中重度残疾人或者1~4级残疾军人家庭; 3.重大疾病患者家庭; 4.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家庭; 5.烈属、因公牺牲人员家属; 6.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人员的家庭; 7.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者两次获得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人员的家庭; 8.1966年底以前归国华侨的家庭。 二、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份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份 3、收入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单位或居委会出具); 4、现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核对原件,交复印件);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出具证明 5、婚姻证明:已婚家庭成员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6、核定表: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7、其他材料: (1)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 (2)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3)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4)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5)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6)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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