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评标是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完成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进而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一个重要环节。这当中,如何依法组评标委员会是保证评标工作质量的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中,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同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