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人因一起事故丧生,事故原因至今未明,悬疑重重。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不同程度的事故分类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可以将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的导致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或经济损失的意外事件。此外,文章还提到了核设施事故和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相关内容。 法律分析 一、一次死亡两人属于什么事故 属较大事故(满足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条件)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什么是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三、生产安全事故之核设施事故 核电厂或其他核设施中很少发生的严重偏离运行工况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可能或已经失去应有的控制,达到不可接受的水平。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参见《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防科研生产事故:是指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试验、储存、销毁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参见《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和信息化部第18号令)。 结语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经济损失的意外事件,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核设施事故是指核电厂或其他核设施中严重偏离运行工况的状态,放射性物质失去控制并达到不可接受的水平。国防科研生产事故是指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试验、储存、销毁等活动中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对于不同级别的事故,有相应的标准和处理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八十条 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六十六条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应当载明本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