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关联企业公司法确定方式如下: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拥有或控制的股份达到25% 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的贷款资金占企业实收资本的50%以上,或企业贷款资金总额的10%由另一企业独立金融机构担保; 4、企业董事的董事或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一名执行董事由另一家企业任命; 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才能正常进行; 6、企业生产经营采购的原材料、备件等。由另一家企业控制或供应; 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由另一家企业控制; 8、与企业生产经营和交易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相关的关系,包括家庭和亲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