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1、合同是否有效应参照以下法规:《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关于经济适用房在五年内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是否有效问题,《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十一)条明文规定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该意见属于国务院法规,且属于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该规定在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的情况下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应当认为是无效的。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四百六十五条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