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上三个人名字,一人过世,如何办理? |
释义 | 房产证上三人名字,一人去世,不可擅自去掉。房产权为三人共有,死者份额需由继承人继承。要去掉名字需继承人一起办理公证放弃手续,获得公证书后再向房管部门申请去名手续。 法律分析 房产证上有三个人的名字其中一人去世了,是绝不可以擅自去掉的,并且也不会给你办理的。 因为因为房产是三人名字,房产权就是三人共有,各占3分之一,其中一位死亡,他那3分之一产权在无遗嘱前提下,应由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分继承。 如果要去掉名字的话,需要有继承权三方一起到公证处办理放弃,并要需要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去名手续, 拓展延伸 继承权与房产证:一人过世后的继承及办理程序 在房产证上有三个人的名字时,如果其中一人过世,继承权和办理程序成为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过世一方的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在房产证上的份额。首先,需要办理继承手续,包括申请遗嘱认证或遗产继承证明。接下来,继承人需要办理房产证上的变更手续,将过世者的份额转移到其他继承人名下。此过程通常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房产证原件等。具体办理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或律师,以确保正确办理。请注意,及时办理继承手续和房产证变更手续是确保继承权的重要步骤,以避免可能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房产证上有三个人的名字时,其中一人去世后,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份额。办理继承手续和房产证变更手续是必要的步骤,以确保继承权的合法性和权益的保护。建议继承人与其他继承权人一起前往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的手续,并签署放弃协议,获得公证书后再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去名手续。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权益,避免可能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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