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如果该套房屋已经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1) 如果该套房屋是你丈夫在婚前就已经赠送给你并已经办理好了产权过户手续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该套房子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你丈夫无权收回; (2) 如果该套房屋是在你们婚后办理的产权过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这套房子同样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你丈夫也无权收回。 因此,只要该套房屋已经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这套房子就归你一人所有。 2.如果该套房屋是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1) 该套房屋系你丈夫婚前购买,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虽然你们已经签订了赠与协议,但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之外,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都可以撤销赠与。 (2) 如果该套房屋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屋产权尚未发生转移,你丈夫主张撤销赠与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