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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丈夫离婚时能否要求妻子返还赠与的房产?
释义
    离婚时丈夫是否能要求妻子返还赠与的房产取决于产权变更和公证情况。一般情况下,离婚时丈夫不能要求返还已赠予的房产,除非产权未转移。然而,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如果房产是作为结婚彩礼赠予对方,双方未共同生活,且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也可追回房产。
    法律分析
    离婚时丈夫能否要求妻子返还此前赠与的房产要看有没有进行产权变更及公正,一般情况下,离婚时丈夫不能要求妻子返还赠与的房产,因为赠与在财产转移之后就发生了效力,并且这种赠与是当事人自愿的,特别是已经公正过的,不可以撤销;但如果还没有转移产权的,可以撤销。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如果此房产是作为结婚彩礼赠与对方,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也可追回。
    拓展延伸
    离婚后丈夫赠与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后,丈夫赠与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根据一般的法律原则,赠与的财产通常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然而,在婚姻关系中,财产的归属可能会受到特殊的法律规定和婚姻协议的影响。如果离婚时没有达成协议或者法院没有作出相关判决,丈夫赠与的房产可能仍然属于婚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丈夫可能有权要求妻子返还赠与的房产。然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和婚姻协议来确定。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法律原则和具体情况,离婚后丈夫赠与的房产归属问题较为复杂。一般情况下,赠与的财产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然而,在婚姻关系中,根据法律规定和婚姻协议,丈夫赠与的房产可能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未达成协议或法院未做出判决,丈夫可能有权要求妻子返还赠与的房产。具体情况需根据当地法律和婚姻协议确定,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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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