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财产赠与他人房产是否能收回 |
释义 | 夫妻财产赠与他人房产在权利转移前或进行公证前能收回。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 一、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是否可行 赠与人可以不履行赠与合同: 1、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利益,在赠与合同订立或赠与人部分履行赠与义务后,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赠与义务,也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但尚未履行的赠与义务; 2、经济状况明显恶化,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或使个人家庭生活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计,无法履行扶养义务; 3、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合同成立前,经济状况明显恶化。 二、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将赠与标的物交付给受赠人,并将其权利转让给受赠人。赠与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让给受赠人,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关手续。一旦赠与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受赠人,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明显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停止履行赠与义务。 三、买房父母出资买的可以收回么 父母出资购房在房屋权属转移前和公证前可以收回。父母出资购房一般属于赠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收回的。赠与的房产如果办理了过户登记并进行了公证是不可以收回的,如果被赠与人严重损害赠与人的权利的,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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