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给小三花的钱,妻子可以要回吗 |
释义 | 梁女士有权要求丈夫返还其赠与给第三者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理权。丈夫的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属于无效行为,另一方有权追回财产。 法律分析 丈夫给小三花的钱,妻子可以要回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丈夫赠与第三者的钱,妻子有权请求返还。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夫妻婚内取得的绝大多数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出轨”并向第三者赠与财产的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该赠与行为无效,另一方均有权追回。对于追回的财产数额,由于夫妻之间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夫妻一方赠与给第三者的所有财产,另一方均有权追回。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妻子作为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对丈夫赠与给第三者的财产有权请求返还。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丈夫的赠与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因此该赠与行为无效,妻子有权追回被丈夫赠与给第三者的财产。在追回财产时,双方应平等处理共同财产,并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妻子有权请求返还其丈夫赠与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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