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内有一方卖房另一方能否要回来 |
释义 | 一方卖房,如果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另一配偶不能追回,但是可以请求单方处分共同房产的一方赔偿损失。 一、老公出轨了和小三租的房子要还吗 丈夫出轨后给第三者买的房子系共同财产所购,一般可以要回,但该房产属于丈夫个人财产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前述的第三者,不属于善意第三人的范围。 二、夫妻一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 夫妻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一定有效,如果是购买房产的,则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因为购房不需要夫妻双方同意; 如果是卖房的,则如果出售的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是签合同一方个人财产的,则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当然也有效。 如果出售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如果购房的第三人是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对价的,则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不过另一方可以要求卖房方给予补偿; 如果第三人不是出于善意购房,或者虽然出于善意,但是并没有支付合理对价的,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得擅自处理。 三、一方私下买卖房产另一方不同意,有效吗? 一方私下买卖房产,但是另一方不同意的,那么该房屋交易行为无效。但是如果该房屋登记在夫妻中的一方名下,该方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就把该房屋进行出售的。那么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完登记手续后,另一方才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会支持该追回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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