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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视居住传讯时间规定 -监视居住
释义
    法律分析:
    监视居住期间的传讯时间的规定是传讯时间一般情况下不能超过12个小时,就算是特别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连续传唤的时间也不应该超过24个小时。处于监视居住期间的犯罪嫌疑人,也要确保随传随到的,不过,公安机关在传讯当事人的时候,依然需要制作传唤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六条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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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1: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