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铜川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失业保险参保人员需要满足的两个条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同时,还列举了失业保险的申领手续和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的待遇条件。 法律分析 根据规定,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拓展延伸 失业保险参保条件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按照一定比例共同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险。那么,失业保险参保条件是什么呢?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将失业保险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其次,劳动者在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失业时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则失业保险待遇将停止发放。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不得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失业保险参保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在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等。 结语 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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