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高项目清单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两高”行业,主要包括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明确的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六大高耗能行业”。“两高”项目,是指“六大高耗能行业”中的钢铁、铁合金、电解铝、水泥、石灰、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煤电、炼化、焦化、甲醇、氮肥、醋酸、氯碱、电石、沥青防水材料等16个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投资项目。 新建(含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环保节能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未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下同)“两高”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符合国家、省产业规划布局和园区管理有关规定。对项目产品、工艺、技术、装备等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一律禁止投资新建,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持续优化产业布局,鼓励通过“上大压小”“减量替代”等方式进行产能整合,集中建设钢铁基地、炼化基地、铸锻中心等,推动产业集聚集约发展。 新建“两高”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减量替代来源应当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核,否则不得作为替代来源。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将健全完善煤耗、能耗指标收储交易机制,探索实施产能指标收储交易,重点支持关系全省重大生产力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标志性项目。 各地将加大落后低效产能淘汰力度,对达不到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无法整改到位的予以关停退出;对达不到设定的安全、环保、节能、水耗、效益等行业先进标准要求的企业,采取差别化政策措施,倒逼低效产能退出。研究出台支持政策,大力推广节能技术装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节能监察行动,配套完善煤耗、能耗计量设备和技术。积极推动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产能、产量控制,加强对原材料、用电量、产销量监测调度,推动重点行业尽早实现“碳达峰”。 将严格控制项目审批。各级核准备案机关在核准或备案“两高”项目时,要严格审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三线一单”、规划环评要求,是否依法依规落实产能置换,不符合或未落实的,一律不予核准或备案;国家和省对项目审批有特定管理要求的,各级核准备案机关不得超越法定职权予以核准或备案。新建“两高”项目,应当使用行业先进技术工艺、绿色节能技术装备,提高能效水平,减少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两高”项目举报投诉机制和清单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市新建“两高”项目情况,强化社会监督,各市要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新建“两高”项目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新建工业项目进行监测,定期形成监测报告,防范“两高”项目违规建设;推动“两高”项目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将对“两高”项目进行逐一核查和全面清理。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没有按规定落实减量替代要求,或者在建项目主要产品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一律暂停并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续建;对已建成投产项目,有节能减排潜力的要改造升级,属于落后产能的要加快淘汰;对暂停的项目,督导项目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减量替代,已经按照原政策落实煤炭、产能替代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第二十六条 禁止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