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家盖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分 |
释义 | 1、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平均分割。 2、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对一方婚前建造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一般不进行分割。 3、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适当补偿房价的一部分给另一方。 一、以下几种情况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这是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结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双方名下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部分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1.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有。 2.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证据证明出资方父母是向其子女配偶单方赠与,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结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子无论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适当多分。 5.结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给子女买房,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特殊情况分类讨论 1.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有证据证明出资情况,那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结婚前,一方出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只登记在出首付款的一方,那离婚时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房子归登记房,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均分割。 3.在结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变更为夫妻共有,但未办理公证,也没有办理房产更名/加名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 二、夫妻贷款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有哪些 夫妻贷款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有: 1、婚前,一方已购买并支付房款并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显然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但是,如果一方在结婚前出资买房,但以双方名义登记产权,则视为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以首付房屋名义登记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屋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款项可以由一方赔偿; 3、夫妻一方结婚前买房,房产证结婚后才办理。这样的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夫妻共同贷款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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