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支付房屋首付,能证明则为共同财产;婚前一方支付且婚后共同还贷,婚后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父母付首付,登记在子女名下且贷款由父母还则为单方赠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一般判给登记方,需补偿;婚后追加配偶名字的为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如果首付是婚前男女共同支付,并且能证明,婚后共同还贷,则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则该房的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婚前一方的父母支付首付,房产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婚后未追加配偶的名字,贷款由一方父母还,则房产属于父母对子女的单方赠与,贷款由夫妻双方还,则离婚时一般将房产判给登记的一方,但得到房产的一方应给另一方补偿。如果婚前一方的父母支付首付,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婚后追加配偶的名字,则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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