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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还的房贷算共同财产吗
释义
    房产证加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未加名字可以要求补偿还贷部分。出售房子所得价款如果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则为其个人财产;如果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有出资,则按出资额分配。夫妻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离婚需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则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1、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房子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2、若房产证上未加名字,房子不算共同财产,但还贷部分可以要求对方补偿。
    3、出售或拆迁后,新买的房产有两种情况:如果出售时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出售所得款项一般是该人的个人财产,用此款买的第二套房子也属于该人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另一方也有出资,则出售所得款项按出资额分配。因为房款已全额付清,不存在还贷问题。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用出售或拆迁所得款买的第二套房子也属于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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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0:4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