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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成都公积金内部转移办理需要什么程序
释义
    成都市公积金内部转移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在成都按住房公积金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职工调动工作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转移时需备齐相关资料,包括转出单位客户号、《成都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申报表》和《成都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申报表》EXCEL电子文档(职工人数超过10人)。转移流程为单位经办人备齐资料前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内部转移手续,需注意原单位应在职工工作调动或终止劳动关系后30日内为其办理住
    法律分析
    成都市公积金内部转移的条件包括以下两点:首先,需在成都按住房公积金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次,职工需要调动工作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二、成都市公积金内部转移资料
    1、转出单位应获得转入单位客户号;
    2、《成都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申报表》(转出单位);
    3、《成都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申报表》EXCEL电子文档(职工人数超过10人)。
    三、成都市公积金内部转移流程
    单位经办人备齐资料前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内部转移手续即可。但需注意一点,职工工作调动或者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原单位应自职工工作调动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四、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手房贷款流程:
    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受托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受托银行进行受理、审核---→中心进行审批---→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并出具《担保承诺书》---→借款人凭《担保承诺书》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办理委托公证手续---→中心核准发放---→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二手房贷款流程:
    买卖双方到贷款服务大厅受托银行窗口提交申请资料---→受托银行进行受理,初审---→评估公司进行勘验,并出具评估报告---→受托银行进行审核---→中心进行审批---→借款人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借款人领取新产权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受托银行领取他项权证等资料---→中心核准发放---→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加建自住住房。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加建自住住房的条件包括:
    1. 购买、建造、翻建、加建自住住房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因此,成都公积金内部转移的条件包括:1. 购买、建造、翻建、加建自住住房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2.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3.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结语
    成都市公积金内部转移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在成都按住房公积金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职工调动工作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转移流程包括转出单位备齐资料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手续,以及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而公积金贷款条件包括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无公积金贷款余额、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等。贷款流程分为一手房和二手房两种情况,具体流程可到受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咨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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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6:4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