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二)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三)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五)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风险提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主要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四部分组成。 1、直接工程费,即构成工程实体的各种费用,具体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等。 2、间接费具体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企业管理费等。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按照本办法实施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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