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的规定,经专家组综合评估,决定:自2022年12月3日16时起,东坝街道金柜社区采桑巷30号自建房、32号自建房、42号自建房、44号自建房、46号自建房、48号自建房,探春巷60号自建房的风险等级由低风险区调整为高风险区。 自2022年12月3日16时起,上西街道女皇路社区女皇南路360号自建房、372号自建房、511号自建房、513号自建房,皇泽寺社区女皇南路112号、114号的风险等级由低风险区调整为高风险区。 利州区(含广元经开区)其他区域风险等级不变。 法律依据: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 自2022年12月3日16时起,东坝街道金柜社区采桑巷30号自建房、32号自建房、42号自建房、44号自建房、46号自建房、48号自建房,探春巷60号自建房的风险等级由低风险区调整为高风险区。 自2022年12月3日16时起,上西街道女皇路社区女皇南路360号自建房、372号自建房、511号自建房、513号自建房,皇泽寺社区女皇南路112号、114号的风险等级由低风险区调整为高风险区。 利州区(含广元经开区)其他区域风险等级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