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资产拍卖不成怎么办 |
释义 | 企业破产进行资产处置拍卖,无人问津的,可以进行流拍,然后重新估算价格继续再拍卖。如果仍然无法拍卖,则由人民法院委托有关单位变卖、自行变卖或者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一、如何确定转让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 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 1、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自由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2、可以是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时,股东实际出资的价格; 3、可以是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计算的价格; 4、可以是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 二、股权转让价格要注意哪些问题 注意下列问题:一、采用综合评估确定股权转让的基准价格。转让双方首先应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评估,确定转让基准价格,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二、确认股权转让价格有下列方式:1、将股东出资时所确认的股权价格作为转让价格。2、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3、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 三、法院强制执行股权时哪些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是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只有在采取拍卖、变卖和其它方式后方可确定转让价格等同等条件,其他股东此时方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法院在执行股权时,应当告知股权存在优先购买权的状况,由欲买受股权的人自行决定是否仍进行竞买或购买。 同时,法院应通知其他股东出席拍卖现场,在拍卖落槌后,其他股东即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以便及时确定股权受让人,提高效率和减少成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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