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国境内华侨或外国人的房地产继承办理: (一)在中国申请继承房产的华侨或外国人,必须向居住国公证机关申请公证书,证明申请人的职业、地址及其与在中国遗留房产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 (二)申请人持上述认证公证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等到房地产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手续; (三)华侨或者外国人因继承中国境内房地产发生纠纷,可以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