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起诉不判离婚,六个月后可以再起诉。 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即首次离婚请求被判决不准予后,当事人即刻又上法院提出请求离婚的情况发生,对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我国法律规定为间隔6个月,从第一次判决生效之日起算。 这样的规定客观上是给当事人一个冷静的机会,让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以挽救感情尚未真正破裂的婚姻。 适用此项规定时,应当注意到两个问题: 1.此项限制仅针对原离婚诉讼的原告。原离婚诉讼中的被告,则不受此限。若被告在6个月内以原告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的,即使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人民法院亦应受理。 2.原告在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6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诉讼,其限制条件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这是指原离婚诉讼所请求离婚的事实、理由没有变化或者没有本质变化的情况下才加限制。如果出现了说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或发生了其他变化,也可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新情况、新理由的,应当依法受理。 一、满足三条必离婚规定是什么 满足三条必离婚规定是如果双方当事人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比如说存在出轨这种情况的话,都是可以离婚。 1、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夫妻双方不管结婚还是离婚都是自己的事情,和家人朋友没有法律上的相关关系。夫妻双方只有在领取结婚证之后才能离婚,不存在法律关系的事实婚姻是不受婚姻登记处和法院认可的,这种婚姻不存在解除婚姻关系一说。 2、属于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婚姻关系是夫或妻之间的关系,只有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才能提起离婚诉讼,任何第三人都不能以当事人的身份提起离婚诉讼。 3、女方怀孕期间 都说女性怀孕期间男人是最容易出轨的,所以这也是男人最容易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在这段时间这内,法律是要保护女性的,因此在这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4、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5、有民事行为能力 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