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手续指南 |
释义 | 第一次起诉离婚需办理手续,包括咨询律师、递交起诉书和证据,被告作出答辩。起诉离婚需准备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财产清单、子女证明等材料。离婚诉讼应根据管辖原则选择法院。第一次起诉离婚通常需要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 法律分析 一、第一次起诉离婚怎么办理手续 1、原告起诉阶段 (1)咨询、聘请律师,或者自己查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3)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2、被告答辩阶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法院申请。被告和原告的权利可以看法院送达的告知书。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又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离婚诉讼。 二、起诉离婚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一方起诉离婚时需要以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三、起诉离婚应该到哪个法院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双方在离婚这件事件上谈不拢的,当事人可以起诉离婚,让法官判决。作为原告可以自己当诉讼代理人,写一份离婚诉讼状,法院受理后立案,在正式开庭之前进行调解。一般来说,没有充分证据表达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第一次起诉通常不会成功。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起诉离婚的手续相对复杂,需要原告咨询律师、递交起诉书和相关证据,法院会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被告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辩,可以申请延长答辩期。离婚案件需以事实和法律为准绳,法院会作出涉及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共同财产证明、子女相关证明等材料。关于法院管辖,一般原则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但有特殊情况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成功的几率较低,通常需要等待6个月后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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