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登记变更手续 |
释义 | (一)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申请表 如果新增质押专利的,应当在“变更后”的空格内填写新增专利的专利号,并在该专利号前写明“新增”两字;如果减少质押专利的,应当在“变更后”的空格内写明所去除的专利号,并在该专利号前写明“去除”两字。 (二)变更协议 当事人未在变更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的,应当附具双方当事人签章的声明,并包含以下内容:一是要写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变更手续的原因;二是要写明该变更协议继续有效;三是要承诺愿意承担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变更手续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三)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原件 一、专利权终止的情况 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长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专利权期限届满依法终止的,专利局应当通知专利权人,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将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管理,并且至少再保存3年。 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 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补缴本年度的年费及滞纳金后,专利权人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一个月,专利局作出专利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应在终止通知书发出四个月后,在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将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 专利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3、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 专利权人自愿将其发明创造贡献给全社会,可以提出声明主动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的,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表格,提出书面声明。 放弃专利权只允许放弃全部专利权,不允许放弃部分专利权。放弃部分专利权的声明视为未提出。专利权人不是真正拥有人,恶意要求放弃专利权后,专利权真正拥有人(必须提供生效法律文书来证明)可以要求撤消该声明。 放弃一件有两名以上的专利权人的专利时,应当由全体专利权人的同意,并在声明或其它文件上签章。两名以上的专利权人中,有一个或者部分专利权人要求放弃专利权的,应当通过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改变专利权人。 符合规定的放弃专利权声明被批准后,专利局将有关事项在专利登记簿上和专利公报上登记和公告。该声明自登记、公告后生效。 二、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 在申请或者审查过程中的专利,也就是专利申请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专利申请人可以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这是专利法赋予申请人的权利。 想要撤回专利申请的,需要填写撤回专利申请声明,申请人可以在专利局官网表格下载中下载该声明文件,并填写盖章提交。 1、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 2、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如果该专利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3、申请人要求撤回专利申请,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在本表第③栏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由请求书中确定的代表人在本表第③栏签字或者盖章,并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 4、第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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