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他项权证(原件); 5.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原件); 注: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不需提供第(5)项。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登记簿 5、收费 6、发证 收费标准: 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登记费: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 因行政区划调整变更地址:不收费。 受理公众办事时间: 6个工作日 一、房屋预告登记费用多少钱 房屋预告登记费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就是预告登记费。 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1、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2、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3、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4、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5、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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