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得税退税退多少怎么算 |
释义 | 个人所得税退税计算标准如下: 具体计算方式为:个人所得税退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乘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 个税退税条件具体如下: 1、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 4、没有任何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乘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其中,综合所得收入额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税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六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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