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唯一住房拍卖补偿标准:如果被执行人有其他满足生活需要的住房,法院不予支持执行申请;若执行申请人无住房援助且租金不足以支持生活,可扣除5至8年租金。唯一住房免执行:法院可豁免执行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但并非仅有一套房屋就停止执行。唯一住房执行限制:法院只能查封,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超过生活必需的房屋和用品可在保障最低生活标准后执行。 法律分析 唯一住房拍卖的补偿标准有以下几个要点:首先,如果被执行人在其名下有其他可以维持生活的人所拥有的住房,且这些住房能够满足生活需要,那么当地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执行申请。其次,如果执行申请人无法获得当地政府的住房援助,或者当地住房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不足以支持其生活,那么执行申请人可以按照当地政府的住房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在房屋变动价格中扣除5至8年的租金。 一、唯一住房如何免执行 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如果执行标的是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但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在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法院同样可执行。 二、唯一住房”到底能不能执行 “唯一住房”是能执行的。但是法院只能查封,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并且经法院审查后,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法院可以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最低生活标准后予以执行。 结语 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唯一住房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豁免执行,但并非被执行人只要拥有一套房屋就能停止执行。法院只能对唯一住房进行查封,不能拍卖、变卖或抵债。同时,法院会审查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并在保障最低生活标准后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在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统一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