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委会考察意见怎么填 |
释义 | 村委会考察意见格式为: 1、人名; 2、系该村村民; 3、在本村期间遵纪守法,村名关系好,邻里融洽,无违法乱纪行为; 4、该村委会落款; 5、村委会盖章。以上就是常用格式,一般都是可以用的,这种格式一定是可以的,就证明有无违法乱纪就好,另外就是公章。 一、村委会开的监护人证明管用吗 村委会指定监护人证明就是合法的,监护人证明材料可由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但一定要加盖当地派出所的章。或者也可以直接让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加盖章。也就是说,在判断和证明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身份时,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才有法律效力,村委会并不具备核查未成年人监护人身份的条件。因此监护证明需要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才生效。 二、村委会公章有没有编码? 是的。村民委员会公章一律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制发;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村助理会计(文书)专人保管。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对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凡需加盖公章的,一般都应事先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再盖公章;凡涉贷款、承包、担保、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盖章。不准非保管公章人员擅自随身带公章外出,不准保管公章人员家属随便使用公章,严禁白纸盖公章。 三、村委会成员必须是本村村民吗? 一般情况下,村委会成员必须是本村的村民。法律明确规定,以下人员可以参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因此,一般情况下,只有本村的村民可以参与村委会的选举,但是,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同意参加选举的,也可以参与村委会的选举,成为村委会的成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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