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能够吊销驾照么 |
释义 | 危险驾驶罪不是一定会被吊销驾照。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或者具有肇事后逃逸行为,以及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实施的取消其驾驶资格的处罚手段,是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的一种比较严厉的处罚。 一、第二次醉驾怎么判 第二次醉酒驾驶的处罚如下: 1、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轻则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一、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观方面,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等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2、客观方面,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3、主体方面,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 4、客体方面,与交通肇事罪一样,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二、酒驾撞伤人的判刑如下: 1、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2、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总之,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轻则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从重处罚。 二、驾驶证被扣期间再开车被查怎么处理 驾驶证被扣期间再开车处理如下: 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吊扣驾驶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违章的机动车驾驶员暂停一段时间驾驶资格的行政处罚。具有强制性,适用于比较严重的交通违章或交通肇事驾驶员。其制裁严厉程度比罚款要重得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给予取消驾驶机动车资格的行政处罚。适用于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刑罚,或免于起诉、免于刑事处分的机动车驾驶员,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交通违章的机动车驾驶员。 三、请问违章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多少? 不按导向行驶罚款一般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交通违法行为的具体实施办法。因此,不同地域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会导致处罚结果的不同。一般地域对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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