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检察院可以改罪名。 检察院有权变更诉讼罪名。检察院在公诉过程中围绕所起诉的的罪名进行提起公诉,但是当法院发现罪名有问题时会和检察院商量变更起诉罪名。如果检察院坚持不变更,那么法院会按照他们所认为的事实直接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所构成的罪名。 检察院的职能如下: 1、通过依照法律公正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对其他犯罪分子进行专政,维护国家的稳定统一; 2、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行侦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