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与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土地承包经营权 是指使用土地经营获利后与发包方分成收益。而土地使用权是指以交租金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与经营没关系,收益也可以独占。 2.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土地使用权的范畴,发包人对发包土地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向承包人发包土地的前提条件。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核心内涵是承包人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4.土地使用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使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者通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而取得对农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规定: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方取得承包经营权后,人民政府应当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对承包方取得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确认。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哪些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在《民法典》当中有所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有哪些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有出让或划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