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专家评审费是否扣个人所得税 专家的评审费,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专家评审费的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而且相关部门还制定了专家评审费的发放标准,而且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四、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五、财产租赁所得; 六、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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