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不可以抵押。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但是债权可以进行质押。而且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债权人可不可以去行使抵押权 债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有抵押的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 有抵押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并不属于破产债权。在债务人或提供财产担保的人破产时,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附担保的债权人实行担保权比行使债权请求权更为有利。担保债权人直接行使债权请求权时,其债权就可以直接作为破产债权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并不属于破产债权。但是,有财产担保债权与破产债权间是有着巨大的联系的。要做到有财产债权真正的不属于破产债权我们一定要保证五种可能不会出现。只有这样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才是真正不属于破产债权的。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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