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结婚证怎么处理 |
释义 | 如果是在民政局内办理的离婚协议,民政局就会收回当事人的结婚证。而如果是在法院内进行的判决离婚,只需要有法院公布的离婚判决书或者是离婚调解书就可以了,结婚证是不需要进行收回的。并且当事人如果办理完离婚登记的手续后,婚姻登记机关还会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一个条型的印章,同时印章中会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某地婚姻登记处。 一、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离婚协议书; 3、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请离婚登记证明。 二、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流程如下: 1、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3、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 二、法院判决后离婚协议书丢了怎么补办 法院判决后离婚协议书丢了补办如下: 1、判决书丢失,可到法院查档案,然后持法院盖章的复印件,再次申领结婚证。再次申领结婚证时,婚姻登记处需查看你的离婚证明,由于是由法院判决离婚,需出示判决书; 2、如果持有的离婚判决书丢失了,也可以带身份证到审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查阅档案进行复印,然后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就可以了,其效力等同于原件。完成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后,即解除婚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