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鉴定时可以作弊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伤残鉴定不可以作弊。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收受当事人财物,帮助工伤职工作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再审期间能否提出笔迹鉴定吗 如果原审,包括一审、二审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没有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再审过程中就可以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 如果原审已经对笔迹进行鉴定,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原审的鉴定有程序上的问题,再审就不能进行鉴定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二、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有什么 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如下: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备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的资格;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规定回避不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解决缺陷鉴定结论的,不予重新鉴定。 三、不服伤残鉴定结论如何 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鉴定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行委托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另一种是先就损害赔偿争议起诉,然后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申请伤残鉴定。 当事人如果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申请人自己对鉴定结论不服,一种是赔偿义务人不服。受害人自行委托情况下的伤残鉴定结论,申请人认为其存在问题的,只要在重新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就可以了。赔偿义务人不服的,可以有如下做法:有足够反驳鉴定结论的证据并且重新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许。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会准许对伤残进行重新鉴定。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得出鉴定结论,基本都能要求重新鉴定。 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的,按照最高法院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除非有以下的四点情况,否则不能再申请重新鉴定: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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