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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计划生育被开除的教师现在有没有生活补助呢
释义
    法律分析:
    对于国家公职人员开除公职的,虽然现在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范畴,但是每个时代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我国从七十年代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八十年代是我国计划生育最为严厉的阶段,也是我们这一代人共同的遭遇,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凡是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是按照“两个一律”来处理的,即一律开除党籍,一律开除公职。正是因为有了这么严厉的处罚措施,所以当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中才很少有人超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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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3:4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