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是在一家足疗店收银我做了一个月辞职不做了,工私说不给发工资 |
释义 | 劳动者辞职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投诉劳动局简单但效果可能有限,而劳动仲裁可要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且通常能解决问题,但程序较多需专业指导。 法律分析 如果劳动者辞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 拓展延伸 法律保护下的劳动者权益:足疗店收银员辞职工资纠纷案例分析 在这个案例中,足疗店的收银员决定辞职,但店主却拒绝支付其工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合理的工资待遇。在这种情况下,收银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收银员可以与店主进行沟通,解决纠纷。如果沟通无果,收银员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法律保护下的劳动者权益是非常重要的,劳动者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并积极维护。同时,雇主也应该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及时支付员工的工资,以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通过这个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提醒雇主要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工资纠纷的发生。 结语 劳动者辞职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投诉可选择劳动局,简单但执法力度有限;申请仲裁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一般可解决问题。在案例中,收银员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与店主沟通解决纠纷,如无果可提起诉讼。劳动者应了解自身权益并积极维护,雇主应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及时支付工资,维护良好劳动关系。劳动法在保护权益方面起重要作用,提醒雇主履行义务,避免工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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