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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当庭宣判吗?
释义
    当庭宣判是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的一种宣告判决方式,但必须满足条件:案件事实清楚、在法庭进行宣判、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且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当庭宣判后,判决书应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和公诉机关,同时送达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查清了争议的事实,可以当庭宣判;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当庭宣判的,比如合议庭需要另行评议的,案件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也可以另行指定日期宣判。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当庭宣判的条件:
    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
    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
    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并查清争议事实后,可以当庭宣判。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当庭宣判,比如合议庭需要进一步评议或案件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时,可以另行指定日期宣判。当庭宣判的判决书应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判决书应在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还应同时送达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宣告判决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并且必须有新的实质性辩论内容。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一般应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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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8:3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