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针对公租房租赁补贴的领取和使用,市房管局相关人士进一步解释为“拿了补贴去支付市场租住房屋的租金”,必须是在市场租住房屋的家庭才能领补贴,而且所租住的房屋领取补贴之前还得在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备案。选择租赁补贴的家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领取租赁补贴:1.未在市场租赁房屋;2.所租赁房屋所有权人为申请家庭成员;3.所租赁房屋未经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登记备案;4.已享受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租房补贴的。 租赁补贴分为三档: A类家庭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70%发放租赁补贴”,B类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40%发放租赁补贴,C类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30%发放租赁补贴。(也就是说,如果市场平均租金为1000元/月,那么A类家庭可以拿到700元/月的补贴;B类家庭可以拿到400元/月的补贴;C类家庭可以拿到300元/月的补贴。)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