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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路三乱是指什么
释义
    公路“三乱”行为,意指未经政府批准,在公路上非法设卡乱查车、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政府行为是治理公路“三乱”的强有力保障。既要从源头上堵塞公路“三乱”,又要保证有关部门上路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政府建章立制是关键所在。只要是依法依据的执法行为,在不妨碍公路正常交通秩序的情况下,都是积极的、值得肯定的;凡是违背法律规定的执法,都属公路“三乱”行为,都要坚决予以否定。
    公路“三乱”是指一些国家机关、公用事业单位和个人凭借手中的权力,为本单位、小团体、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的行为。它属于行业不正之风范畴,是一种带有公共权力特征的腐败现象。这种部门不正之风和腐败严重腐蚀了干部职工队伍,诱发经济犯罪,破坏党群、干群关系,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还直接影响运输经济和效益,加重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负担。
    国务院纠风办和公安部三令五申,整治公路“三乱”。 然而,我省部分地区的公路“三乱”屡禁不止,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很多问题。
    执法执收权力过于集中,监督约束机制还不完善。由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力大,又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如交通、公安等上路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检查、处理、收费、监督同为一体,权力过于集中,监督难以到位。管理机制不健全。政出多门,上路执法部门过多过滥,多头执法。如林业检查、动物检疫、路政治超机构既属地方管理,业务又属上级业务部门管理,相互间的关系难以协调,造成多头管理,又多头管理不到位问题。由于监管力度不到位,容易产生公路“三乱”的问题。
    体制制度设计不科学、有漏洞,就难以规范部门和个人的行为,这是公路“三乱”产生的重要原因。仅交通系统就有运管、路政、治超三家,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分别在公路上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形成同一系统多家上路执法检查的局面。而全省有上路执法权的有交通、公安等多部门,形成多部门多头检查的局面。另外,治理超限检测站在体制上没有主体资格,在人员上没有固定编制,有的治超站雇用临时人员参与执法,队伍素质低,不易管理,容易产生公路“三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三十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依法保护环境、保护文物古迹和防止水土流失的要求。
    公路规划中贯彻国防要求的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以保证国防交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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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3: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