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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余姚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
释义
    

法律主观:
    


    房屋征收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被拆房面积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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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6:4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