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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有什么办法两个孩子都要
释义
    一、离婚有什么办法两个孩子都要
    对于两个孩子,如何才能离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今多数家庭都只有一个孩子,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哪方的抚养更有利就会将抚养权判给他。那么要是家庭里面有两个未成年子女呢此时该如何来处理抚养权问题你可以参考以下建议离婚案件中就孩子抚养问题,法庭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1,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2,如果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3,判决抚养的时候法院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见。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孩子十周岁以上,随父或随母生活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法律条文】: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如何才能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如何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如下: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2.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生活环境较好的一方,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大。
    3.尊重孩子的意见。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领养孩子的条件有哪些?
    如果您想领养一个孩子,那么首先请您看看您是否符合领养孩子的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五周岁。
    不受此条件的约束有以下几种情况
    1、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2、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3、如果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孩,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
    不受此条件的约束有一下几种情况
    1、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2、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3、华侨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
    4、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领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领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领养成年人除外。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六)有正当的领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领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七)领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领养。
    (八)领养人只能领养一名子女。但领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如何领养孩子?如果您完全符合尚需领养孩子的条件,您就可以领养小孩了。
    四、领养孩子的程序有哪些?
    (一)想要领养小孩者,领养孩子的手续有哪些?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申请书;
    2、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其中材料包括一下内容
    (1)想要领养孩子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想要领养孩子的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领养孩子的手续?领养登记机关办理领养孩子的程序
    领养登记机关收到领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发给领养证,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领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
    五、如何才能让两个孩子先变更抚养权?
    1.协议变更,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
    2.诉讼变更。如果离婚夫妻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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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4:5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