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抵押担保合同中,当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抵押物应当及时解除抵押。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没有规定解除方式,则按照法定方式解除。如果抵押担保的债权到期,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将依法行使担保权。如果债权人将抵押权转质押给第三人,那么债务人在清偿债务时的优先顺序将受到影响。因此,债务人应当谨慎选择债权人,并在合同中规定清算时的顺序,避免自动转质押的风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六百八十七条:抵押人在担保债务履行完毕时,有权请求抵押权人及时解除抵押;抵押权人应当依法或者按照约定解除抵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一条:在抵押权物价值不足以偿还债权的情况下,担保权人可以将其抵押权转让给担保物持有人以优先受清偿。担保巨额合同中,可以约定前款规定的转让担保权的期限、转让方式和优先受清偿的范围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