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抵押担保自动转质押的具体流程? |
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对于抵押担保自动转质押的具体流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是,根据相关借款合同的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抵押担保的借款到期未能按期偿还时,借款人同意将该抵押权转让给借款人已经开展的质押担保。这种情况下,借款人与借款人应当在转换抵押担保为质押担保的时间、方式、费用等方面进行协商一致,并明确在借款合同中。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终止合同;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清偿债务的,抵押权人、质权人等有权行使担保物权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抵押权质权设立与转换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当事人约定抵押权质权自动转换的,应当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该约定,并按照约定履行。未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抵押权人和质权人可以依据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互相协商,在支付原债务的前提下协商确定转换的时间、方式、费用等事项。协商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质权转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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